前不久,一起“打假博主”主導的維權鬧劇,打破了二手車市場波平如鏡的淡季。除了引發(fā)人們對“網紅”過度維權的非議外,圍繞著當前二手車檢測標準是否該統(tǒng)一的爭論也甚囂塵上。對此,有業(yè)內人士提出,如果二手車行業(yè)能夠執(zhí)行統(tǒng)一的標準,是否能減少買賣雙方對檢測結果的認知偏差,進一步降低二手車消費產生糾紛的概率?
打假“翻車” 折射二手車檢測標準差異
一年前,一位車主在位于濟南的二手車門店“玩車研習社”,購買了一輛一汽-大眾品牌的二手車,當時車商告知車主該車曾發(fā)生事故,并發(fā)送了車輛維修的圖片。
2024年6月,該車主打算換車,但車輛經西安“三個男孩機動車鑒定評估中心(以下簡稱“三個男孩”)”檢測,有焊接痕跡,疑為“重大事故車”。于是,車主求助所謂的“網紅打假博主”介入維權。此后,“三個男孩”與“打假博主”于7月3日一同到“玩車研習社”維權。另一方面,“玩車研習社”委托多家第三方二手車檢測機構介入,并通過網絡直播檢測過程。多家機構一致認定:該二手車為“事故車”而非“重大事故車”。
與此同時,“三個男孩”被曝出“第三方”身份并不單純,除了檢測業(yè)務外,還在銷售二手車,可謂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此事件過后,“三個男孩”已經停業(yè)。
其實,就算是在以往的法院判決中,對于車輛屬于事故車還是重大事故車,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也會存在爭議,甚至給出相反的結論。
在廣東省珠海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張先生以15.2萬元,從二手車商處購買了一輛小轎車。雙方簽訂的二手機動車買賣合同顯示,車商保證車輛無事故、無水泡、無火燒、公里數真實。但交易完成后,張先生對車況存疑,將車送至4S店進行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這輛二手車存在前后保險杠曾重新噴漆、變速器滲油、前防撞梁有拆裝痕跡、發(fā)動機下護板損壞等問題。因此張先生認為,車商存在欺詐,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進行退一賠三。而車商認為,鑒定報告所列內容,只是車輛平時正常保養(yǎng)的項目,并非是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到4S店的維修項目,不符合二手車交易中對“事故車”的定義。由于協商未果,張先生將車商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車商將車以次充好,屬于欺詐,并判定其應當退一賠三,并承擔案件受理費。車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根據《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guī)范》(GB/T 30323-2013),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車商所銷售的二手車并非事故車,因此駁回了張先生的所有訴求。
記者了解到,事故車和重大事故車至少在三方面存在差別。首先是損壞程度,普通事故車通常是指車輛在輕微事故中,受到諸如車漆剮蹭、車身凹陷、玻璃破裂等損壞。車輛結構不會有太大問題。而重大事故車則是指在事故中受到了較嚴重的損壞,如頂邊梁、底邊梁、后翼子板、后備廂、車身框架等部位出現變形,甚至需要進行切割、拼接、燒焊等復雜維修。
其次,在修復成本上,普通事故車的損壞程度較低,因此修復成本也相對較低,主要通過鈑金、噴漆等簡單維修方式來修復。而重大事故車修復成本相對較高。除了外觀覆蓋件的修復外,還可能涉及到發(fā)動機、變速器等重要部件的大修或更換。
第三,在車輛價值和安全性方面,普通事故車對車輛的價值和安全性影響較小。重大事故車則在修復后可能仍然存在安全隱患,并且對車輛的價值影響較大。
國標、行標、團標、地方標準和企標并行
二手車與新車最大的不同在于,新車是標準化產品,同型號、同批次的車輛在交付給車主時幾乎沒有差別,而二手車則是非標品,前任車主在使用的過程中,可能發(fā)生過事故,進行過維修,可能由于車齡較長,個別零部件出現自然磨損老化,可能由于使用強度不同,里程有長有短等。由于上述因素都將對二手車價值產生影響,因此判定真實車況是對二手車開展評估的基礎,也是車商收車和消費者買車最為關注的信息。
目前,我國二手車檢測的國家標準是《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guī)范》(GB/T 30323-2013),該標準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實施。規(guī)范要求對二手車進行量化的技術檢測,最終形成一份《二手車技術狀況表》。沒有鑒定評估能力的二手車商,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二手車進行鑒定評估。不過,由于上述規(guī)范成文是在10年前,并且很多描述都只提供框架性參考,隨著市場的發(fā)展、車輛的升級以及消費者認知的成熟,原標準已不能完全滿足當前的消費需求和消費環(huán)境了。
鑒于此,2021年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牽頭編制的團體標準《乘用車鑒定評估技術規(guī)范》,經團標審查會審核通過,于2021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份規(guī)范詳細規(guī)定了重大事故車的判定標準,以及泡水車的判定標準。
另外,市場上正在使用的標準還包括中國消費品安全促進會發(fā)布的團體標準《二手車車況檢測及評估通則》(T/CPQS A0011-2022)和《智能電動二手車鑒定評估規(guī)范》(T/CPQS A0012-2022)。
行業(yè)標準方面,目前二手車司法鑒定領域經常引用交通運輸部發(fā)布的《事故汽車修復技術規(guī)范》(JT/T 795-2023)。該規(guī)范區(qū)分了車輛損傷等級及維修工藝要求等,從而用于判斷流通領域的二手車是否為重大事故車,修復技術是否符合竣工要求等。
今年3月,浙江寧波發(fā)布了浙江省第一個二手車鑒定評估領域團體標準,適用于四輪9座及以下二手車,對“重大事故車”“泡水車”“火燒車”的判定標準進行了細化、量化,補充了現行國標存在模糊的情況。4月,山東省發(fā)布了《事故車輛損失鑒定評估規(guī)范》(DB37/T 4706-2024),用于本地區(qū)事故車輛的損失鑒定評估,解決了現行標準下無法解決的大量問題。而在一年前,重慶市也出臺了《二手新能源汽車鑒定評估規(guī)范》(DB50/T 1487-2023),填補了國內新能源二手車鑒定評估的技術空白。
淘車車副總裁、門店事業(yè)部負責人趙國維告訴《中國汽車報》記者,當前企業(yè)針對二手車進行鑒定評估的主要依據是國標,如果國標中描述比較模糊,繼而參考團標。同時,企業(yè)所執(zhí)行的標準一般會高于國標和團標,比如,淘車車對車輛加強件損傷長度的判定更細致嚴格,對連續(xù)三處覆蓋件進行過更換的車,就不做零售采購了。
完善修訂國標是當務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車檢測的國家標準實際上僅是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查博士副總裁、法律合規(guī)中心總監(jiān)孫強表示,汽車流通領域常用的“事故車”概念主要來源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guī)范》。為該國標配套編寫的《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guī)范實施指南》一書中明確寫到:二手車交易可以在一定范圍內使用本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采用,違反這類標準的,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不過,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質量要求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孫強指出,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過程中,首先考察當事人之間對于質量標準有無明確約定,當事人自主約定的標準效力,高于推薦性國家標準及其他標準。在當事人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優(yōu)先適用推薦性國家標準以及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yè)標準等作為平等位階的標準,由人民法院裁量決定適用哪項標準。
從國標和團標的比較中可以看出,對于車身結構的描述在有些地方存在不一致的情況,比如A柱是否包括汽車前擋風玻璃兩側車身立柱下側的柱狀結構。又比如,A柱外側鈑金,是否就可以被認定為事故車。
在孫強看來,二手車行業(yè)之所以發(fā)生對同一輛車檢測認定結果大相徑庭的情況,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九龍治水”,汽車標準化工作協調不夠。工信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等各部門都有自己的標準體系。二是國標更新嚴重滯后,非承載式車身、鋁質車身、一體化車身的出現,已完全打破現有標準中定義的車輛結構,而且各地標準已無法滿足全國大市場的需求。因此,應當有部門牽頭建立汽車全生命周期的標準化工作協調體系,避免不同標準相互打架的問題。當務之急仍是需要盡快修訂《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修訂推薦性國家標準《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guī)范》。由于國家標準修訂周期長,制定滿足市場最新需求的團體標準、企業(yè)標準是行業(yè)標準化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有關團體標準、企業(yè)標準在實施過程中,應當及時根據市場反饋,進一步推進標準討論、完善、修訂工作。
北京精真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副總裁潘磊指出,鑒定評估是二手車行業(yè)的門檻也是守門員,是二手車交易中最基礎的環(huán)節(jié),也是最重要的服務保障。一旦遇到問題,無論是二手車從業(yè)者還是二手車消費者都要根據檢測報告來判斷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如果在全國范圍內能夠逐漸形成二手車檢測報告統(tǒng)一、詳盡的版本,相應糾紛將大幅降低。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標準部主任林遜介紹,當前,二手車鑒定評估國標的修訂已征求了行業(yè)從業(yè)企業(yè)的意見,正在修改形成修訂草案,在近年來的實踐中經過檢驗的先進經驗將在總結后寫入新國標。
正確解讀、引用、參考國標才能實現統(tǒng)一
在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二手車鑒定評估分會秘書長李鴻看來,目前,二手車消費市場呈現的鑒定糾紛案件主要原因,是由于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執(zhí)行的車輛鑒定標準不一致,以及對執(zhí)行標準的解讀能力存在偏差造成的。尤其是后者,會嚴重影響二手車鑒定評估行為的公正性與客觀性,也會出現“以點定性、以偏概全”的鑒定亂象,從而擾亂了市場正常經濟秩序,對二手車消費者造成購買決策的誤導。以《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guī)范》為例,部分鑒定機構為了追求“人才速成”的目的,對標準的解讀僅停留在標準內規(guī)范性術語的主觀片面理解,忽視了標準配套相應的技術解讀文件或培訓中詳細釋義與解讀內容,就容易造成與“公序良俗”相違背的鑒定怪象。另一方面,國內消費者目前對汽車專業(yè)性知識欠缺,對選購二手車這類復雜的技術狀況商品僅能依賴二手車鑒定評估報告。
此外,記者了解到,國內一些檢測機構或者企業(yè)出具的報告內容比較粗略,并非完全按照國標執(zhí)行,比如僅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而發(fā)動機、變速器等需要路試的重要零部件是否可以正常工作沒有檢測,因此報告內容的完整度、真實性有所欠缺。如果只是片面告訴消費者部分車況,那么就非常容易造成消費糾紛的發(fā)生。
在二手車鑒定評估企業(yè)的資質和權威性方面,目前市場上也的確存在亂象。有業(yè)內人士認為,部分原因在于在2016年之前,成立二手車鑒定評估公司需要到當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批,企業(yè)內部需要擁有一定數量具備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評估師,從事車輛鑒定評估人員的職業(yè)資格證準入門檻則相對較高。但后來隨著政策的變化,企業(yè)成立門檻降低,人員資質也進行了松綁,隨后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開始呈現爆發(fā)式生長的現象。
李鴻表示,要讓第三方車輛鑒定評估報告重新建立應有的公信力,那么二手車鑒定評估領域的經營者就要統(tǒng)一使用國標并正確解讀國標,或者引用、參考國標的技術鑒定指導思想建立合規(guī)的企業(yè)標準,這樣車輛的鑒定結論就會做到統(tǒng)一化、規(guī)范化、合規(guī)化以及面對消費群體出具的車輛鑒定公開報告,也有依據便于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追溯監(jiān)督管理。至于消費者如何放心選購二手車,他建議,消費者在購車前要對車輛鑒定報告的完整性以及執(zhí)行標準層面進行詳細問詢。
孫強則表示,當事人在合同當中約定的質量標準,既有推薦性國家標準,也有各類團體標準。因現行推薦性國標的滯后性,各地區(qū)、各市場可以結合自身市場結構、車源質量等,通過擬定地區(qū)、市場性模板合同,推薦性合同文本形式,在合同上明確約定各類車況標準,供市場使用,從而避免鑒定風險及司法爭議。例如,北京某交易市場使用如下合同概念披露車況:是/否確保“車身結構”無損傷,是/否確保車輛為非泡水車,是/否確保車輛無調表痕跡等。
依據上述合同內容,可以規(guī)避具有不確定性的部分行業(yè)概念,進一步降低法律風險,減少司法爭議。